为了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破解党建业务“两张皮”问题,实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扎实推进党建业务工作有效开展,切实提高党建业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等的有关精神,以及市社科联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 机关党委、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以下简称综合党委)所属党支部开展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讲政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善于从政治上分析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动党建与业务同向发展;
(二)起作用。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注重党建与业务融合的质量和实效;
(三)双融合。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以党建促业务,把党建工作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用业务工作的实绩,来检验党建工作的成效。以业务强党建,用业务工作的实践来充实完善党建工作的内容,真正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四)强作风。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注重调查研究、掌握实情,超前谋划、善于结合,主动作为、勇于创新,雷厉风行、力戒拖拉扯皮,视野开阔、思想解放,以良好作风确保党建与业务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 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强国、七一书院、专题教育、集中培训等方式,学习创新理论、开展党性教育,提高对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认识水平,确保思想统一、目标同向。
第三条 加强综合学习,提升能力素质。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党建和业务工作需求,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学习效果。
第四条 加强实践锻炼,推进学以致用。要立足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查找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短板和弱项,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实践中运用和检验所学知识,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工作的本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 坚持党建与业务同谋划。要做好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的顶层设计,机关各部室、各社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需经党支部讨论,确保党建与业务“一盘棋”。
第六条 坚持党建与业务同部署。要同步推进党建和业务工作的具体规划和安排。在具体的工作主题、工作方式、人员安排、时间安排上,要召开党员大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统筹部署党建和业务工作。
第七条 坚持党建与业务同推进。要同步推进谋划和部署的工作任务,促进工作有效开展。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两手抓、同时抓、统筹抓,做好督促和指导。要组织党员参加本单位重大问题的讨论,形成愿景共谋、路径共商、资源共享、难题共解的党政协同机制。
第八条 坚持党建与业务同考核。机关党委、综合党委对各党支部谋划、部署、推进工作成效进行督促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每年开展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结合工作实际,将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工作纳入评议范围,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综合评价意见未被评价为“好”的党支部书记,不能在年终考核中评为“优秀”。党支部每年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将业务工作纳入到考核指标当中,使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认识并体现出自己的党员身份,奋斗在业务工作的主战场,冲锋在攻坚克难的最前面,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推动业务工作更好开展。
第九条 健全完善党建组织结构。按照党章要求,机关党支部一般以部室为单位建立党支部;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一般以社会组织为单位建立党组织。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职能部门正职担任,提倡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并按上级党组织要求参加党务和业务线上线下学习培训。
第十一条 机关党委、综合党委要注重职能定位,把握好党建与业务工作的关系。通过创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及其员工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增强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第十二条 各党支部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党建与业务融合为主题的党支部书记讲党课活动,至少开展1次业务工作大讨论活动,使党支部书记自觉将党的理论用于指导党建与业务工作的开展,把“学”与“做”有机统一起来,做到知行合一。
第十三条 按照“支部共建、资源共享、经验互鉴、工作互促”的原则,通过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向社会组织党建协作组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共同开展党组织活动和业务交流工作,推动组织规范、活动规范、业务规范,引领带动系统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每年帮助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及党建工作协作组解决1-2个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十四条 健全完善党性教育专题培训制度机制。机关党委会同综合党委,每年举办1-2期党性教育专题培训班,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为业务工作开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第十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到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开展1次实际调研;党建工作指导员每年至少到党建工作协助组开展1次工作交流,促进党员互动、优势互补、联系互助,共同推进业务工作的开展。
第十六条 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突出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教育、强化政治引领、激发内生动力、提升业务能力、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实效等方面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研究制定《创建节约型机关实施方案》,开展“吃得文明”“用得节约”等活动,健全完善食堂管理办法,坚决制止餐饮浪费,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养成良好就餐习惯,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高度重视办公资源浪费问题,积极推广网上办公、双面打印,节约使用纸张、油墨等办公耗材,坚决杜绝拿饮用水浇花,用办公资源给孩子打印学习资料等现象,把厉行节约践行到日常工作中。积极开展禁烟活动,办公区域严禁吸烟,把办公环境打造成无烟环境。
第十八条 各党支部要根据有关工作安排,自主创新开展与部门发展紧密相关的主题活动,在求实效和出特色上下功夫,通过党建工作带动和促进业务工作;通过业务工作使党建工作有所依托、落到实处。
第十九条 确立每个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党费集中缴纳日,第二周星期三为主题党日活动集中开展日。建立健全“月提醒、季督查、年考核”的组织生活和理论学习督促考核制度,每月开展1次提醒、每季开展1次督查、每年开展1次考核,对本年度每月最先完成党费缴纳总次数第一名的党支部和前三名的党员,本年度每月“学习强国”学习积分获得前十名的党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对缴纳党费和录入活动不及时、理论学习不积极的党支部和党员提出改进意见,并把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第二十条 研究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和《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明确支部活动、支部联组活动、赴市外开展活动等不同情况的经费预算、使用和管理规定,足额落实党建活动经费;建好用好机关党员活动室;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解决专职党务干部配备不足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及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为党员干部赠送政治生日书籍、贺卡等,强化党员“第一身份”意识。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意见由机关党委、综合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