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理论的进展及其对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启示:主要基于实验方法的研究
发布时间 : 2016-11-25 10: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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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题的项目负责人为汪毅霖副教授,其工作单位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项目名称为“福利理论进展及其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的应用研究”,属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课题立项号为“13CJL014”。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为结项报告一份,名称为“福利理论的进展及其对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启示:主要基于实验方法的研究”。课题组主要成员包括:罗影(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讲师)、李晶(东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于文超(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讲师)、陈刚(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陈屹立(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费威(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讲师)、蒲刚清(重庆理工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

现在将本研究的最终成果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1.项目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从总体看,随着我国政府财政能力的不断增强和对于民生问题的日益重视,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近年来有了显著的改善。但是客观地说,我国目前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程度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仍然有一定的距离。区域差距、城乡差距、贫富差距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表现得尤其明显:我国的东部地区在公共服务提供的水平上已经明显超过了中西部地区,并且这一差距有越来越大的趋势。我们的城乡差距不仅是收入水平上的差距,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上的差距更为突出,实现农民市民化仍然任重道远。现有的公共服务体系的济贫效果不足,不仅无法缩小不同收入水平者之间的福利差距,有些时候反而存在“劫贫济富”的现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域存在的这些问题,既与目前的财政体制(东部地区地方政府财力明显强于中西部地区)、户籍体制(公共服务按照户籍而非实际居住地作为提供依据和享用条件)、官员政绩评价体制(地方官员更倾向于把资源投向能带来短期经济增长的领域而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有关,也与现有的理论研究不足有关。尤其是,现有理论在研究主题上没有深入探讨公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偏好,从而导致用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有限资源在提高福利和改善民生上的效果没有实现最优化。

我们的研究将以福利经济学理论的新发展为理论基础,以福利经济学视角下的公共品理论为出发点,运用实验经济学的方法来开展研究。我们的研究对象是都来自福利经济学领域,而使用的研究框架基本上都是公共品及其变形,具体包括:不同信息基础之下个人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认识;个人在不同的选择情境下对于不同福利效果的基本公共服务的选择;自由/自主(以投票机制代表)对于个人的公共品提供行为的影响;协商民主(以交流机制代表)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有效提高社会合作水平,等等。我们的研究所指向的是通过实验方法来分析人们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偏好,其意义在于:通过利用可经验化的福利经济学方法对公民的偏好加以考察,我们可以在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域的政策时对公民的偏好和目标有更明确的认知,从而增强政策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

我们的研究主要内容是:

首先,通过基于实证社会选择方法的问卷实验,我们检验了“信息基”的变化是否会影响受试者对于分配正义的判断。具体地,我们考察了“责任原则”是否会对改变受试者的选择,以及受试者会如何在“效率”、“应得”、“需要”这些价值之间做出权衡。我们的实验发现,价值要素确实会对受试者产生显著的影响。当在单一维度的价值信息中添加辅助信息,或者在原有的价值信息中引入其他价值信息时,受试者的选择会发生显著的变化。

其次,以异质化公共服务领域的资源配置为背景,我们使用实证社会选择方法发现:在贫富身份确定的“基准”情境下,无论是高禀赋者还是低禀赋者都倾向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案;在“无知之幕”和“中立观察者”的情境下,多数受试者会选择较为温和的再分配方案;受试者的选择会受到“效率”因素的影响,“应得”因素的效果则不明显;任一情境下观察到的实际选择都与理论预期不完全相符;某些个体特征因素会对受试者的选择产生影响。显然,人们在做出选择时会努力平衡正义原则和效率标准。

再次,我们设计了一个实验室实验,试图去探究投票规则(一次性投票、无知之幕下的一次性投票、重复投票)本身的变化对公共品自愿提供是否会产生影响,以及会有何种影响。我们发现:各种投票机制都无法在总量上显著提高公共品自愿提供水平,但是投票在边际上存在积极的承诺效应和信号效应。我们还发现,投出赞成票后的违约行为是导致投票机制在总体上无效的关键因素。此外,禀赋效应和社会偏好也对附设了投票机制的公共品自愿提供有显著的影响。

最后,以双重公共品自愿提供为基础,通过对交流机制的调整,我们发现:一方面,交流对提高总体提供水平有积极的效果。重复交流的提供水平高于一次性交流,跨组交流会导致提供更多流向全局公共品。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交流的范围被局限在组内,那么受试者会减少在全局公共品上的提供,从而造成严重的效率损失。于是按照“效率指数”衡量,一次性组内交流实验没有显示出相对于无交流情境的优势。这一实验结果意味着交流机制并不总是能够显著地促进社会合作。我们还考察了交流机制的作用途径,发现没有任何一个因素可以单独解释在交流情境下合作水平的变化。

通过以上主要内容可以得到一定的政策含义:

第一,正义观念是情景依赖的。由实验结果可知,人们不仅反感贫富差距,而且更厌恶由不符道德规范的原因所形成的贫富差距;同理,人们对弱势者有同情心,但前提是弱势者的不幸境况不是因为自身的不符责任造成的。这意味着,在我们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来改善弱势者的生活质量时,我们要区别不同原因的贫困,那些因为自己无法控制的原因而陷于贫困者更值得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加以辅助。

第二,公平和效率需要并举。实验结果发现,人们既重视公平,也重视效率,但对于应得却不是十分在意。这说明,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我们要在配置有限的资源时同时兼顾公平和效率,单纯公平导向或一味效率优先的公共服务提供模式并不符合主流民意的偏好。在重视公平和效率的同时,应该通过立法对应得的权利加以保护,以避免“多数人的暴政”或执法者的过度自由裁量。

第三,不同的民意表达和加总机制应该并行。实验结果告诉我们,单纯的投票民主并没有有效提高公共品供给总量,协商民主(交流)的效果要优于投票民主,但交流的正面作用的发挥也受一定条件的制约——最重要的是交流的开放性和可持续性。所以说,协商民主和投票民主都是重要的集结个体偏好的机制,二者具有互补性,且协商民主在相当程度上要优先于投票民主。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要格外注重通过协商民主来反映民意。

3.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以及社会影响和效益

我们的研究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第一,我们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的视角来考察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在我国,这是之前只有极少数学者的少量文献涉及过的问题。实际上,公共品/公共服务理论脱胎于福利经济学。福利经济学的两个基本定理讨论的分别是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有效条件(福利经济学第一基本定理)和帕累托有效条件下可能的初始禀赋分配(福利经济学第二基本定理),而公共品的存在恰恰是导致市场自发的资源配置脱离帕累托有效的原因之一。因此,从福利视角研究基本公共服务问题非常具有学术合法性。遗憾的是,当代很多学者似乎遗漏了公共服务问题的这一学术渊源,在研究时仅仅抓住了关于物(资源)的效率问题,而忽略了效率问题背后更本质的是关于人的福利的问题。

第二,我们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中引入了对需求层面的考虑。我们的研究将运用实验方法解析个体需求的偏好表达问题,以及如何将个体偏好集结为社会选择结果的问题,并分析可能会令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与需求相匹配的制度条件。实际上,只有掌握了公民对于公共服务的偏好及由偏好所决定的目标函数,政府的公共服务提供才能够有的放矢。

第三,我们的研究采用了跨学科的研究方法,从而为研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打开了新的窗口。我们将不是仅仅专注于经济学理论,而是要博采众家之长,综合利用政治学、伦理学、政治哲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即使在运用经济学理论时,我们也会努力平衡各个子学科的关系,努力做到让实验经济学、旧福利经济学、新福利经济学、社会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公共财政理论等各个相关学科间相互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