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支持视角下的“失独”老人社区服务体系构建研究
发布时间 : 2016-10-18 14: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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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为我国控制人口数量取得了显著成效。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已使我国人口规模缩减了约4亿,减缓了人口增长对资源、环境带来的压力,促进了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另一方面,在该政策下出现独生子女在成长中死亡导致父母老无所依的问题也日益突显,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着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失独”老人是指独生子女死亡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老人,通常以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规定的“女方须年满49周岁”或“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岁”的年龄为限。目前,我国并没有对“失独”家庭数量进行普查性研究,文献中的数据主要通过人口学方法和现有人口资料进行的间接推算。据卫生部发布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统计,中国每年新增7.6万个“失独”家庭,全国失去独生子女家庭已经超百万个;人口学专家易富贤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推断,当前我国现有2.18亿独生子女,其中会有1009万人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由此可知,我国将有1000万家庭要面临“失独”之痛【1】;王广州得出结论:预计2050 年全国独生子女总量在3 亿左右,累计死亡独生子女将超过1184 万,每年新增死亡独生子女的总量将由目前的9.5万上升到2050 年的56 万左右【2】。

随着“失独”家庭数量的不断增加,“失独”老人面临着社会保障、心理恢复和社会生活重建等多方挑战,“失独”已不再是个人和家庭问题,已经成为越来越突出的社会问题,也成为党和各级政府亟待正视和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然而遗憾的是,目前国内尚未形成完善的“失独”家庭帮扶救助体系,已经实施的救助过程也缺乏相应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尽管社会工作一直被视为缓解社会问题的有效工具,但是,由于国家文化、政策、国情的差异,西方国家的社会工作在其发展过程及实务内容中并没有专门针对“失独”老人的理论模式或实务案例。

因此,这项研究旨在描述“失独”老人面临的“无力自养”、“无人赡养”、“无钱托养”、“无法供养”的“四无”养老困境,评估“失独”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分析我国有关“失独”老人社区服务的障碍,探讨社会工作介入“失独”老人服务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在“行动研究”指导下,结合正在实施的“失独”老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在行动研究和实践中探索“失独”老人社区服务体系,创建本土化的行动研究范式。

二、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重要观点和创新性

(一)“失独”老人面临“四无”养老现状

1、“无人赡养”。对寄希望于“养儿防老”的中国传统家庭来说,“失独”老人失去了子女,也就意味着他们“老无所依”,没有后人对他们养老送终。同时,因为这个群体的自我隔绝,通常只和与自己有共同背景(也失去了独生子女)的人交往,而不愿与其他子女健全的人接触,也阻碍了社会大众对他们的了解、照顾。

2、“无力自养”。由于独生子女的离世给“失独”老人带来巨大的心理和精神创伤,并直接危害到他们的身体健康。随着“失独”老人年纪的增长,身体健康状况更是每况愈下,逐渐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和照护能力。加之在经历了独生子女死亡后,一些家庭的父母婚姻走向了破裂,在“失独”的同时“离异”;一些家庭的父母健康状况恶化而走向死亡,在“失独”的同时“丧偶”。因此“失独”老人依靠配偶提供照顾以及自我照顾都显得无能为力。

3、“无钱托养”。由于很多“失独”家庭的子女都是因病死亡,为了给子女治病,父母往往会倾其所有甚至四处举债,还有些父母辞掉了工作照顾子女因而失去了经济来源,使得家庭“因病致贫”。因此,“失独”老人往往在经济上也面临贫困,无法通过聘请保姆、家政人员、护工或是入住养老机构的方式获得养老照顾。

4、“无法供养”。政策缺乏是导致“失独”老人无法获得适当照顾的另一重要因素,面对日益增多的“失独”老人,尽管2012年民政部就曾表示,“‘失独’老人将参照‘三无’老人的标准,由政府来供养”,但至今我国尚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失独”群体福利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得“失独”老人的保障供养缺乏政策依据。

(二)“失独”老人社区服务面临诸多阻碍

研究者在调研中了解到,社区虽对“失独”老人开展了关怀探访、电话短信问安、节日慰问、经济补助等服务,尽管调查对象大都认为社区工作人员态度很好,但是都觉得现有社区服务无法满足他们的养老需求,有21.6%的受访者认为社区服务缺乏稳定性的,29.7%的受访者认为社区服务不够持久,48.6%的受访者认为服务内容比较局限,另有29.7%的受访者认为服务方式还有待改进。而通过与政府和社区相关工作人员的访谈,课题组成员也发现我们目前“失独”老人社区服务面临着①“失独”老人社区服务的体制机制不顺畅、②社区自治机构的“内卷化” 、③“失独”老人社区服务的参与机制不完善等困境。

(三)社会支持系统的破裂造成了“失独”老人的养老困境

“失独”老人由于失去独生子女而导致家庭养老支持的中断,由于社区服务体系的不健全而造成社区养老支持的缺乏,由于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的不完善而出现了国家支持的局限,由于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的薄弱而呈现社会支持的弱势。可见,“失独”老人在面临“失独”这一巨大变故时,因为社会支持网络的破裂,致使他们无法顺利应对危机、减轻心理应激反应、缓解精神紧张状态、消除个体心理障碍、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并形成自我认同,进而面临严重的生活照料、情感慰藉、心理疏导等长期照护问题。因此,社会支持系统的完善与否是“失独”老人能否获得有效的长期照护,重建、融入社会生活的关键,而社会工作的重要目标就是建立服务对象的社会支持系统,恢复其社会功能。

(四)社会工作的“助人”功能尚未充分体现

“失独”老人所面临的危机或困境是多种多样的,他们状况的改善和缓解也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社会工作介入“失独”老人群体为应对这一新的弱势群体问题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野,同时,从社会工作的服务理念、专业方法、服务效果来看,社会工作可以为“失独”老人的生活重建做出特殊的贡献,可以为改善“失独”老人的生活状态提供一种可用到、系统的专业资源。

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失独”老人服务还存在着政策缺乏、主管部门不明、社工身份不清、服务经费缺乏、服务没有延续性等现状,使得社会工作的助人功能无法充分体现,也难以满足“失独”老人多层次的养老需求。

(五)创新性

课题组通过对“失独”老人生活现状的调查整理,从而分析有关“失独”老人养老的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扶助方式、扶助体系、扶助标准等养老现状,评估现存“失独”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探讨社会工作介入“失独”老人服务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通过对社会工作介入项目的实践研究,探索“失独”老人社区服务体系建立等研究,可以被视为社会工作本土化的一次重要实践,是国内社会工作者为解决中国实践问题的一次重大探索。

三、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和效益

随着我国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陆续步入老龄,“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日益凸显。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出台了一些“失独”群体扶助的政策,各地也对“失独”老人扶助开展了很多有益尝试。“失独”群体的老龄化和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是一致的,因此,探索“失独”老人养老的社区服务机制,提供针对性的“失独”老人社区服务,是重建“失独”老人的社会生活、完善“失独”老人的社会支持的必然选择。

(一)成果的学术价值

“失独”老人群体具有其特殊性及隐蔽性,因而针对“失独”老人问题的深度研究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从政策文件和文献检索来看,“失独”问题开始受到国家政府、专业学者越来越多的重视。已有的相关政策条例对于应对和缓解“失独”问题,在实践中也发挥了一定作用。不过,在政策的具体执行、组织运作、服务提供的专业性方面,仍存在相当大的改进或提升空间。

本研究依照党的十八大“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治理创新”的要求,以及国务院《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主体多元、设施配套、功能完善、内容丰富、队伍健全、机制合理”的社区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围绕“失独”老人的基本需求,立足社会支持理论,剖析现有“失独”老人扶助政策的利弊,结合重庆市正在实施的“失独”老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研究了“失独”老人社区服务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具有较好的学术意义。

(二)成果的应用价值

“失独”问题日渐得到政府、专家和学者的重视,需要明确的是,“失独”老人群体并不是问题和麻烦的制造者,而是一定社会文化政策背景下的受害者。因而,站在“治疗者”的角度,用病理的视角去批判“失独”老人群体的出现,或试图从家庭内部探究其功能结构以减少其数量来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都是不合适的。

“失独”老人所面临的危机或困境是多种多样的,他们状况的改善和缓解也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社会工作介入“失独”老人群体为应对这一新的弱势群体问题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野,同时,从社会工作的服务理念、专业方法、服务效果来看,社会工作可以为“失独”老人的生活重建做出特殊的贡献,可以为改善“失独”老人的生活状态提供一种可用到、系统的专业资源。

本研究重在解决当前“失独”老人“社区服务体制机制不顺畅,缺乏统一规划,保障能力不强,社会参与机制亟待完善”等问题,探索“失独”老人社区服务体系构建、社会支持系统建立和扶助机制完善,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

(三)社会影响和效益

本研究是在“行动研究”框架指导下进行的,结合正在实施的“失独”老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在行动研究和实践中探索“失独”老人社区服务体系,创建本土化的行动研究范式。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秉承“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理念,重视、尊重和接纳“失独”老人的真实情况与需求,在满足“失独”老人多种基本服务需求的前提下,强调对其进行增能赋权,挖掘“失独”老人自身的潜能,重视能力发展以达到最终自助的目的。同时,研究者还注重从身体、心理、社会等三个方面重塑“失独”老人的生命意义,在身体层面,为“失独”老人链接资源,提供物质帮助,满足其基本的生存需求;在心理层面,安抚其情绪,调整心情,走出伤痛的阴影,重拾对生活的信心;在社会层面,立足社区,引导和鼓励“失独”老人的社会参与和融入,增进其社会资本,减少社会排斥,增进社会包容。

在这些理念的指引下,研究者与“失独”老人建立起了良好的关系,促进了“失独”老人与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相互间的理解和对话,搭建了“失独”老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之间沟通的桥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对策建议

(一)完善“失独”老人社区服务机制

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的立法,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险”制度,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政策执行,从而明确“失独”群体的主管部门以及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协同作用;明确“失独”老人社区服务的服务机制、服务主体、服务内容、服务形式;设立专项经费,确定各级政府资金合理分担比例;确立社会工作在政府购买“失独”老人服务中的主体地位。

(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失独”群体的老龄化和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是一致的,他们与其他老年人在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康复护理等方面的养老需求也是有共性的。因此,需要加强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充分整合社区资源,建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养老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为“失独”老人社区养老的持续开展提供平台。

此外,考虑到“失独”老人的同质性较高、排他性较强,群体内部希望集中供养的诉求较为强烈,因此,为“失独”群体兴建专门的集中供养机构也是必要的,待他们年老或是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之时,由专人对他们进行养老及医疗方面的照料以解除他们最大的担忧。

(三)构建“失独”老人社区服务多元主体

由于我国社区居委会的特性,使其无法在“失独”老人社区服务的提供中担负重任,因此有必要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一方面政府及社会应给予社工机构以大力的扶持及引导,并从机构设立、服务购买、人员安排等各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引导并规范社会工作介入“失独”群体服务;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也需要不断内化价值理念、提升专业素养,确保服务质量。

(四)提供丰富的“失独”老人社区服务

针对“失独”老人的多元化社区服务需求,通过个案管理、个案辅导、小组工作、社区活动等方式,开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社会适应等服务,使“失独”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五)健全“失独”老人社区服务队伍

一方面,政府及社会各界应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社会大众对“失独”群体的关注,共同努力营造出一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友爱互助的氛围,并设立激励机制,引导、培育、激励亲属、邻里、志愿者、社会组织等民间力量开展“失独”群体帮扶活动。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有序引导“失独”群体互助组织的建立以及活动的开展,要提供场所、经费等条件让“失独”老人开展内部沟通交流和相互支持,实现“抱团取暖”。


项目负责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郑轶;项目来源:市社科规划培育项目《社会支持视角下的“失独”老人社区服务体系构建研究》(项目批准号:2014PY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