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评奖
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社联〔2011〕95号
各高等学校,市委党校,重庆社科院,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高校社科联;各社科单位科研部门,各社科研究机构,各市级社科社团,各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市社科联机关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市长黄奇帆2011年9月6日签发的《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渝府令第257号)的精神,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庆市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结合重庆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现实状况,在广泛征求市级相关部门、主要社科单位和我市社科专家学者的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对2004年颁布实施的《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暂行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形成了《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重庆市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