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纪委及书记职责
发布时间 : 2021-02-19 10: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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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纪委职责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五)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六)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二、机关纪委书记职责

(一)协助机关党委对所属党组织和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及党员遵规守纪情况进行检查。

(二)在派驻纪检组的指导下,组织协调机关所属党组织开展反腐败工作。

(三)定期给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上廉政党课。

(四)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谈话,在党员干部出国(境)、职务变动和婚丧喜庆期间进行谈话提醒。

(五)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六)落实廉政约谈制度,对党员违反纪律的问题和苗头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加大诫勉谈话力度。

(七)组织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以及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八)组织查处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