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结项工作,根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结项基本条件
(一)重点项目结项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专著类:原则上完成15万字符以上的书稿。
2.研究报告类:研究报告原则上应在5万字以上(调研类研究报告须提供调研过程和数据来源的详细材料,下同)。
(二)一般项目结项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专著类:原则上完成10万字符以上的书稿。
2.系列论文类: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
3.研究报告类:研究报告原则上应在3万字以上。
(三)青年项目结项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专著类:原则上完成8万字符以上的书稿。
2.系列论文类: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3.研究报告类:研究报告原则上应在2万字以上。
相关项目符合上述相应条件,即是完成了基本的研究任务,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接收结项材料并予以登记。
上述“专著”中,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中要与研究内容密切相关,项目负责人应有2篇是第一作者,其余论文作者可为项目组成员;在成果的基金标识中,“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应排名第一;属于应用类研究的项目,结项申请前须向《重庆社科智库成果要报》提交至少1份稿件。
二、研究成果等级评定
(一)优秀等级:研究成果被专家组评审鉴定为优秀等级;研究成果被专家组评审鉴定为良好等级,且达到下述所列条件(1~6)之一的;研究成果被专家组评审鉴定为合格等级,且达到下述所列条件(1~6)两条的。
(二)良好等次:研究成果被专家组评审鉴定为良好等级;研究成果被专家组评审鉴定为合格等级,且达到下述(二)所列条件(1~6)之一的。
(三)合格等次:研究成果被专家组评审鉴定为合格等级,或达到下述所列条件(1~6)之一的。
项目研究中的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达到以下条件:
1.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1)重点项目肯定性批示;(2)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一般性(含肯定性)批示。
2.研究成果中的对策建议转化:(1)重点项目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2)一般项目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或市级有关部门(委办局)文件;(3)青年项目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或市级有关部门(委办局)文件,或区县文件。
3.研究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新华文摘》等国家级报刊发表(以理论文章而非简报信息的方式);
4.与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研究成果:(1)重点项目在国内学科级期刊发表1篇以上;(2)一般项目在国内学科级期刊发表1篇以上或CSSCI来源期刊2篇以上;(3)青年项目在国内学科级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以上或中文核心期刊2篇以上。
5.后续研究内容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立项资助的。
6.重庆市社科规划办公室认定的有重要影响的其他研究成果。
“国内学科级期刊名录”以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重庆市社会科学国内学科级期刊认定目录(试行)的通知”(渝社联发〔2014〕48号)为准。
项目完成时间作为确定等级的重要参考。
三、对优秀和良好等级的奖励
(一)奖励对象。2016年立项的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二)奖励总额在20万元内。
(三)优秀等级奖励0.5万元;良好等级奖励0.2万元。
(四)奖励金额与剩余经费一起拨付。
四、本细则由市社科规划办负责解释。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