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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 : 2024-01-02 14: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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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刘琳讲师主持的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我国网络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对策研究“”(批准号19CGL057结项证书号20221485),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我国网络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对策研究课题组成员:蒋成会、唐林霞、张雨榴、李月如、李伟、张晓露、张铧允、郑春亮

一、成果的主要内容

(一)目的和意义

1.研究目的

第一,本研究旨在将经济学的外部性理论、管理学的公共治理理论、社会学的风险社会理论与法学的公平效率理论等有机结合起来,研究网络药品安全风险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二,本研究通过分析我国网络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法制和机制的发展变迁和现状,结合美国、英国、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对未来我国网络药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进行重构。

第三,本研究致力于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管理的风险治理体制,完善公平和效率相匹配的风险治理法治,以及建立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风险治理机制。

2.研究意义

第一,自2000年萌芽以来,中国的医药电商产业历经起步期、发展期、求索期到展望期。本研究系统分析中国“互联网+”医药健康行业的发展历程,以寻求网络药品行业的发展规律。

第二,进入新发展阶段以来,网络药品交易已成为药品流通渠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一方面,政策环境趋于更加包容审慎;另一方面,新冠疫情催生了社会需求。本研究深刻剖析网络药品监管的复杂形势,以寻求效率与安全之间的监管平衡。

(二)主要内容

1.建立并完善网络药品安全监管理念

第一,从西方监管理念来看,西方国家药品监管理念是在市场失灵的基础上形成的,风险社会理论和公共治理理论的兴起为政府介入监管并达到公共利益最大化(即“善治”)的社会管理过程奠定了基础。

第二,结合我国监管实际来看,我国药品安全监管正处于从大一统、集中性监管向有限型、服务型监管转型,市场、社会力量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逐步加强,因而,新树立的政府监管理念应更多的考虑政府监管效能的提升、政府失灵的可问责性,以及政企社之间的协作性。

2.构建网络药品安全监管制度的静态框架

第一,从监管模式来看,以往计划时代留下的政府主导型监管模式,决定了政府既要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可及性,还要管控药品价格和市场供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药品市场的繁荣使得政府在产业调整、价格管控等方面减少干预,但在关系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等事项上,政府仍要高度发挥主导作用,强化监管。

第二,从监管风格来看,传统的政府单一管制风格已不太适应发展趋势,引入信用、信息等更具柔性的管制手段有利于“弹性政府”的建立,政府更能在对未来多样性的预期及其风险的认知基础上作出相应的规避和预防。

3.推进网络药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动态运行

第一,从监管职责的理解来看,政府监管不应是一成不变的,而应体现为一个动态的、连续的过程。政府对于监管法律制度的理解是否到位,执行和适用过程是否合理合法,对市场主体的干预是否恰当,对消费者的保护是否有效正当,才是监管的最终归宿和实质问题。

第二,从监管机制的确立来看,不仅要在实体法上建立健全监管法律制度以规定政府监管的合法性边界和权限,还要通过激励性监管机制、公众参与机制、监管绩效评估机制和问责机制等一系列运行机制来确保政府监管的合理性。

二、基本观点和创新性

1.基本观点

第一,在宏观层面,坚持历史、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统一。从历史逻辑来看,网络药品安全治理从秩序混乱、监管缺失走向市场有序、监管成熟的新发展阶段;从理论逻辑来看,网络药品安全治理须秉承“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从现实逻辑来看,网络药品安全治理须构建监管事业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发展格局。

第二,在中观层面,坚持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良性互动。网络药品安全治理既有赖于市场的自律,企业须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也有赖于社会的共同参与,协会、媒体、社会公众积极发挥各自的作用;更有赖于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直接关系到网络药品安全治理水平的高低。

第三,在微观层面,坚持体制、法治和机制的相互协同。网络药品安全体制明确了监管机构和权限划分,包括跨部门、跨区域等监管难点;网络药品安全法治明确了各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即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网络药品安全机制揭示了制度运行的动态过程,尤其是防范和化解药品风险的一系列机制。

2.创新性

第一,注重“正反”结合,既关注网络药品交易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也关注其潜在的风险。

第二,注重“内外”结合,既关注医药电商产业自身发展,又关注网络药品风险在其他领域的蔓延。

第三,注重“宏微”结合,既关注宏观医药产业与监管事业的历史变迁,又关注中观利益主体的相互关系,还关注微观治理体制机制的作用机理。

第四,注重“防控”结合,构建集识别、研判、决策和防控为一体的全过程、系统性、动态化风险管理体系。

三、成果的价值和影响

(一)成果的学术价值

第一,丰富深化药品安全监管理论。将国家治理理论、网络治理理论、风险治理理论与药品安全有机结合,为加强药品安全实务治理提供充分的依据。

第二,为解决药品安全监管难题提供理论指导。以实证的方式客观分析网络药品安全整体态势,明晰现行网络药品监管制度漏洞,为现实问题的应用研究提供可行的路径。

(二)成果的应用价值

第一,明确治理主线,深化体制改革。厘清政府监管机构风险治理职能与权限,有效提升治理能力。

第二,全面依法治理,完善法制体系。形成与网络药品安全相配套的法制体系,严厉打击犯罪活动。

第三,突出治理重点,健全风险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无缝监管,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三)成果的社会影响

第一,资政报告服务国家决策,提升政府网络社会治理能力。

第二,系列论文提供决策依据,丰富发展网络药品安全理论。